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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9MB167826XC/202510-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修建的游客集散中心存在疑似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0-13 发布日期: 2025-10-14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修建的游客集散中心存在疑似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发布时间:2025-10-14 16:21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

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 林业和草原局
决定书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新右林草监(草原)罚〔2025〕8号
罚款金额

此处以该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81.67元/亩的8倍罚款,(1.9545×181.67元/×8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伍角玖分(2,840.5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该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81.67元/亩的8倍罚款,(1.9545×181.67元/×8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肆拾元伍角玖分(2,840.5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

新巴尔虎右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修建的游客集散中心存在疑似非法使用草原行为,

经现场测量非法使用草原面积1.9545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