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结合我旗实际,特发布2025年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
一、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期:2025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新巴尔虎右旗全境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
二、各苏木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防灭火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防灭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苏木镇要以嘎查为单位,每2天对辖区内所有牧户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出现火情时,各地行政首长和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
三、高火险期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防火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用火的企业、单位,需按法律法规要求到旗林业和草原局办理用火许可,用火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开设防火隔离措施。进入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有内置防火装置的车辆除外),配备灭火器材。运草、运煤、运牲畜等车辆必须到旗林业和草原局办理防火通行证,行驶在防火管制区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司乘人员禁止向车外抛掷火种。各苏木镇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活生产用火,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对秋收打草点和野外作业点进行严密监控,坚决排除火险隐患。
四、在野外分散居住牧户、农户、野外生产作业点四周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措施或采取围墙等其他隔离带措施,同时,每个牧户、农户和生产作业点使用的炉罩、烟囱、火墙、地火龙等用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必须要设置指定防火全封闭生产生活用火垃圾处理点(灰箱、灰池、灰坑),严禁带火倒灰,彻底熄灭火种。
五、各苏木镇要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合理部署半专业防灭火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全力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六、违反此戒严令,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0470-64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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