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右旗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因实施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需要依法征收新巴尔虎右旗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巴尔虎右旗牧歌故乡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现拟建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该项目已于2025年1月15日取得新巴尔虎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510-150727-04-01-496844)。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巴尔虎右旗宝格德乌拉苏木岗嘎图嘎查。拟征收土地面积0.0813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提升新巴尔虎右旗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新巴尔虎右旗牧歌故乡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宝格德乌拉非遗体验园项目需要。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次预公告后,旗自然资源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涉及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等,如对本次征地工作有异议,可在预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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