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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152129011623131Y/202508-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右旗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那**故意伤害案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5-08-12
那**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25-08-12 15:58
来源:新右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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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凌晨*时左右,那某某因琐事和巴某某发生口角,那某某用右拳打了巴某某嘴巴三下,踹了巴某某的胸口一脚,而后用刀刺了巴某某左侧大腿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决定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收缴物品:尖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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