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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日期: 2024-05-11
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1 09:07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下列情况免除反担保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呼伦贝尔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

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在申请贷款时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享受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要件

1、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首页)各2份;

2、贷款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2份;

3、贷款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4、贷款申请人所属特殊群体身份证明(高校毕业证、残疾证、复转军人退役证等)各2份;

5、贷款申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经营场地证明各2份;

6、贷款申请人需提供贷款申请书2份(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各一份) ;

7、需提供一名担保人, 担保人应为市或旗市区两级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担保人年龄距退休应满四年以上) ;

8、担保人及配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包含首页)各2份;

9、担保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2份;

10、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需免担保的个人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11、待审批发放经办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址

1.新巴尔虎右旗便民服务综合楼(旧综合楼)2楼203办公室

2.新巴尔虎右旗政务服务大厅2楼D18号窗口


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康琳、姜思远  0470-6401934

额日和呼斯尔  0470-640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