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04-00059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04-20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
新巴尔虎右旗“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呼政发〔2021〕21号)、《呼伦贝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新巴尔虎右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旗委、旗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呼伦贝尔市工作部署,推动“十三五”时期我旗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在“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到146人次;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到720人次;353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414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其中107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残疾人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24人;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30余人;为8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其中10户为建档立卡户)实施无障碍改造;提供保障性住房230户;建立旗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这些成绩都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为建设美丽富饶和谐安宁新右旗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旗有1292名各族各类持证残疾人。“十四五”时期还将面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就业渠道狭窄就业率低,残疾人家庭平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较低、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保障性住房、无障碍等多样性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十分突出,苏木、嘎查级基层残疾人服务基础和能力尤其薄弱。
“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旗人民一道,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兜底保障能力,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活力和一线队伍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水平,坚持群众观点,使残疾组织真正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的贴心人。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补强工作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固根基、提质量。深入查摆各种脱离残疾人群众的不良倾向,围绕残疾人所思、所想、所盼、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和生活中的大事、急事、难事。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
坚持加强基层,提高一线战斗力。夯实基层残联组织基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善于从政策、机制、环境层面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旗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稳定就业程度得到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稳步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全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我旗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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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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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5年 |
属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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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7.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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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200人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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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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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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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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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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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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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
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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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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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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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48户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核实比对机制,确保贫困边缘户、有致贫风险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定期跟踪。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扶持残疾人就业”项目,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帮助“三类监测残疾人、残疾人家庭”不返贫、不致贫,稳步提升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
2.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确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生活保障政策落地。残疾人服务保障及时到位,突出弱有所扶、困有所帮、应助尽助,制定一批残疾人服务保障政策意见。二是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残疾人养老、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确保将惠残政策落到实处。按规定做好重度精神障碍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与疾控中心、社区医院共享智力、精神残疾人基本信息。三是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生活用水、电、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四是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和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重度困难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五是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
3.加快健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开展“阳关家园计划”,为全旗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多种形式的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受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点单式”居家服务、邻里互动体系,对贫困重度失能、半失能残疾人进行扶助,并对上门次数和服务时间提出量化要求,保证康复托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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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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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活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城乡残疾人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专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残疾人,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政策,按要求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残疾人延伸。 4.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补贴,加人对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温馨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托养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为全旗就业年龄阶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5.优惠保障。保障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需求,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等费用给予优惠补贴。 6.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残联负责申请。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7.重大疫情及重大灾害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扶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依申请给予临时救助。 |
(二)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1.完善就业协调机制和政策统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提升就业保障法治化水平,优化现有的就业服务政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制定党政机关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比例稳步提升,改进“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局面和就业质量不高的现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
2.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要解决当前残疾人创业主要矛盾,面对新的就业环境和就业形势,保障残疾人就业既要“授之以鱼”更应“授之以渔”。但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仍存在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残疾人对培训工作的认识度不深,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积极开设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班。落实开展《大爱北疆 助业自强》公益行动,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更好实现自我价值。培育旗级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对高校毕业残疾人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完成就业年龄段新增就业人数50人,新增培训人数150人。组织和选拔职业技能人才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推动盲人按摩,提升盲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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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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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比例安排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旗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加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监督。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按照政策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实习见习给予补助。按照政策要求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逐步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补贴制度。 4.就业鼓励激励。挖掘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就业。 5.就业扶持。至少建成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培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适度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苏木镇、嘎查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
1.大力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取消经济条件限制,不断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能力,保障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2.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建立数据库,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规范界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内容,依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年度康复服务计划,帮助残疾人获得康复医疗、训练、护理等基本康复服务,有效保障康复服务质量。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试行)》,全面加强我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促使其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康复协调员规范化培训,提升其专业化服务水平,使残疾人在社区享受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4.加强残疾预防网络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通过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实施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残疾评定等重点人群干预项目,完善我旗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提升基层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实现残疾预防工作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全旗计划每年为10名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补助,为10名0-6岁儿童进行残疾诊断补助,为50名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提供补助。每年开展一次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年度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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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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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预防。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全面推广残疾预防试点经验,先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精准康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精准康复比例达到90%。 3.儿童康复救助。在优先保证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拓展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 |
(四)加强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普遍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效降低送教上门比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有意愿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动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
2.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旗广播电视台开播实时字幕或手语栏目,开展残疾人自强典型、脱贫典型和扶残助残事迹专题片制作。旗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残疾人文艺演出。实施好中央彩金项目和自治区项目的文化进残疾人家庭、进社区“五个一”文化项目。开展为盲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服务。
3.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全旗残疾人体育人才和体育状况调研,组织专业力量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项目。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选拔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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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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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展残疾人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应用推广。 2.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旗重点新闻节目实现通用手语同步播报。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站(点)开展各类残疾人群众性文化竞赛和活动。 3.残疾人体育事业。积极备战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选拔推荐优秀运动员参加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4.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育。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非遗传承、文学、工艺美术、书画、摄影、音乐舞蹈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推动残疾人文化艺术发展。 |
(五)推动残疾人事业法治化发展
1.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本级政府、本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推动涉残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管权。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旗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建立残疾人“邀访·倾听”、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双线运行工作,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信访事项。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本级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作用。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事业工作者进入本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政发〔2009〕17号),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推动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与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对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深入推进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为48户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无障碍改造,不断改善残疾人的居家生活条件。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积极开展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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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残疾人无障碍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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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 2.公共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48户。 4.公共交通无障碍。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公共汽车交通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落实无障碍停车位管理规定。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场所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
(六)加强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性工作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换届有关政策,对我旗残联换届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按照统一进行、自下而上的原则,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7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实现嘎查村(社区)残协会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苏木乡镇残联、嘎查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
2.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规范开展“跨省通办”和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换发、核发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把好残疾人“入口关”。
3.强化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大残疾人工作干部选拔渠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打破年龄、学历、身份、职级界限,采取专兼挂等多种形式,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的优秀干部进入残疾人干部队伍。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培育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
4.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我旗已建成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合理运用内设机制,服务好残疾群众,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形成残疾人服务全链条。按要求落实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七)构筑强有力支撑体系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志愿助残服务。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我旗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志愿助残活动。常态化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营造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整合资源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旗委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时间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积极打造残疾人事业网络宣传阵地、媒体专栏,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支持制作播出一批残疾人题材专题片、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合作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本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旗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发展金等资金,用于社保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科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旗残联要努力争取市级福利彩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体育部门应加大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经费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监测。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旗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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