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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9011623449R/202304-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毕德红(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朝吉兽药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文号: 新右农科罚〔2023​〕001号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日期: 2023-04-04
毕德红(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朝吉兽药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3-04-04 15:04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毕德红(新巴尔虎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朝吉兽药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2023.3.23立案,2023.3.29结案。罚款31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元(总计31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