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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对旗林草局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处罚的决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7-20 发布日期: 2022-07-21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对旗林草局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处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7-21 10:42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巴尔虎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审计移送处理书调查处理的通知》(呼财购函〔2022〕32号),自治区审计厅在呼伦贝尔市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中,发现新巴尔虎右旗林草局存在未进行公开招标即开展项目问题:2019年8月,新巴尔虎右旗林草局未进行公开招标即决定由兴牧生态建设公司实施2019年防火隔离带工作,合同金额484.5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规定。

对你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三)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对你单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全旗通报并处罚款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请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你单位整改报告报送至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处罚款缴纳至:05-124101040002708(账户名: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巴尔虎右旗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同时对你单位责任人违规事项移交旗纪委监委派驻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