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于冬非法占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草原监督管理局 |
| 决定书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新右草监(草原)罚【2018】45号 |
| 罚款金额 | 8835.47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3 03:10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恢复草原植被(4.3亩×每亩171.23元×12倍=8835.47元)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2018年9月7日由克尔伦苏木草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新巴尔虎右旗克尔伦苏木其其格勒嘎查牧民础鲁承包经营的基本草原上,非法使用基本草原。 |
| 处罚依据 | 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基本草原的,必须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构成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