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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张禹非法占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23
张禹非法占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案
发布时间:2020-06-23 12: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张禹非法占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型
执法主体名称草原监督管理局
决定书名称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新右草监(草原)罚【2018】105号
罚款金额1074.96
处罚决定日期2018-07-12 11:50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恢复草原植被(3亩×每亩29.86元×12倍=1074.9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违法事实2018年7月3日,阿拉坦额莫勒镇草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阿镇那日图嘎查未批先占搅拌站,破坏基本草原植被。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在基本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采土、采砂、采石、开采矿产资源等作业活动临时占用基本草原不足2公顷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公顷以上不足30公顷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0公顷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