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炜炜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破坏基本草原植被案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草原监督管理局 |
| 决定书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草原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决定书文号 | 新右草监(草原)罚【2018】60号 |
| 罚款金额 | 3224.88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7 09:49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恢复草原植被(9亩×每亩29.86元×12倍=3224.88元)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2018年6月20日,阿拉坦额莫勒镇草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阿镇希日塔拉嘎查未批先建《富泉水上乐园》破坏基本草原植被。 |
| 处罚依据 |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基本草原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基本草原,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基本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以该基本草原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九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